婚庆公司收费明细(影楼婚纱样片)

来源:半月谈

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趋稳,婚庆市场逐渐回暖,仅今年“五一”假期期间,全国就有超过40万对新人举办婚礼。

山西省大同市一家酒店的婚庆部经理武晓敏表示,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,整个婚庆行业遭受重创,其中酒店相关业务受影响最大,为避免聚集,酒店连续数月都没有举办婚宴。“不少新人将婚礼延期至今年举办,最多的时候我们一天内为十几对新人同时举办婚宴。”

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
1 “补偿式婚礼”成新趋势

影楼婚纱样片

27岁的烨子(化名)是一个长春女孩,目前是北京某高校临床医学专业的一名博士生,她的未婚夫29岁,是杭州人,即将来北京工作。

新冠疫情期间,烨子在长春,未婚夫在杭州。她说:“那段时间生活节奏一下子慢了下来,也有更多时间静下来思考自己的生活。他两三年前就提过结婚的事,但一想领了结婚证也是异地生活,不知不觉就拖延下来。”疫情期间的新闻故事,特别是那些冲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夫妇的感情表达,让烨子深受触动,意识到应该珍惜眼前人。如今,他们的婚礼即将举行。

尽管疫情影响犹在,但年轻人对于婚礼筹备热情不减,“补偿式婚礼”大潮来袭。

去年4月,河北小伙儿尹圆(化名)终于娶到了心仪已久的姑娘,但二人的婚礼是通过网络举办的。尹圆在天津工作,妻子在北京工作,他们的老家分别位于河北和山东。由于疫情防控需要,他和妻子都不能离开工作地点,因此二人决定“视频结婚”。天津、北京、河北、山东四地同步视频连线,这对新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和见证下幸福礼成。

2020年8月,疫情防控形势好转,尹圆和妻子又补办了一场答谢宴,二人穿上西装和婚纱,把婚礼流程一步不落地体验了一遍。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,浪漫和欣喜贯穿始终。“因为疫情我们不得不选择‘视频结婚’,但我们的婚礼也因此变得独一无二,未来这也将是我们最特别的回忆。”尹圆说。

2 个性备婚,青睐简约

李江(化名)和妻子因为疫情不得不将婚期推迟至今年,这也给了二人充足的备婚时间。“我们从2020年中就开始准备婚礼,很多酒店提前半年都订不上。我们是冬天拍的婚纱照,原本以为人不多,但没想到出去拍外景时,看到周边全是和我们一样冻得瑟瑟发抖的情侣。”李江说。

为了让婚礼更具个性,李江还自己学习视频拍摄和剪辑,亲自制作了一段7分钟的婚礼开场视频。“其实婚庆公司就可以做,但我们想让婚礼有更多自己的元素,希望亲朋好友不仅能看到台上的我们,更能看到生活中的我们。”

在婚礼化妆和服装行业工作多年的未星(化名)说:“年轻一代愿将自己喜欢的元素融入到婚礼中,有人穿汉服结婚,也有人穿校服结婚,婚礼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新人个性的体现。”

未星介绍,过去很多婚礼讲究排场,但现在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流程上都在走向精致、简约。“为响应国家号召,同时也为了节约成本,大操大办越来越少了,不少新人只会邀请挚友和家人见证自己的幸福时刻。婚礼流程越来越多元,有人选择传统的中式婚礼流程,新娘穿秀禾服,也有人选择自己设计婚礼流程。”

3 婚纱虽美,当心掉入“甜蜜陷阱”

许多新人都会选择拍摄婚纱照,随着相机“咔嚓”一声,甜蜜瞬间定格。然而,不少消费者吐槽,“拍婚纱照比结婚本身更让人心累”,从化妆到修片,稍不留神就会掉入商家设下的“甜蜜陷阱”。半月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,不良商家埋下的“深坑”几乎涵盖婚庆拍照的各个环节。

——选影楼,“客片”“样片”傻傻分不清楚。因为“样片”的拍摄对象多为专业模特,在选择影楼时,消费者一般会选择普通顾客拍的“客片”作为参考,衡量影楼的真实拍摄水准。但记者在两家影楼发现,它们使用的“客片”完全一样,所谓的“客片”实则是“样片”。

——选摄影师,“首席”“总监”水平参差不齐。一位从事婚礼跟拍的摄影师透露,大多数影楼除固定摄影师外,还会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摄影师,摄影师水平差别很大,盲目选择很容易“掉坑”。

——选服装,不限套数,实则套路。有些影楼在拍摄套餐中会将“服装不限套数”或“服装任选”作为卖点,有消费者反映,部分影楼所谓的“不限套数”其实只适用于指定服装区,可以任选的服装大多又脏又破,想穿更好的衣服则需要加钱。

——拍摄中,门票、捧花、化妆品,收费总在不经意间。部分不良商家与顾客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收费项目,与顾客前期沟通时也闭口不谈,等到正式进入拍摄环节,便开始对门票、捧花、化妆品等展开“花式收费”。

——选片时,多修一张赚一张,力保顾客少删片。大多数影楼在拍摄套餐中会明确精修照片数量,顾客如果想多修照片,需以每张几十元到上百元的价格支付费用。不少消费者表示,选片环节是被套路的重灾区。

针对婚纱摄影行业乱象,专家表示乱收费或涉嫌欺诈,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。

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云奎提示,婚纱照拍摄过程中的收费项目,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,保证消费者知情权。如商家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服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性能等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信息,误导消费者,则属于欺诈行为。

来源:《半月谈内部版》2021年第8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