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(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)

在一段婚姻之中,一旦遭遇另一半出轨,必然会感觉很糟糕,特别是男人面对妻子的出轨。

男性不像女性,可以肆无忌惮地将心中的痛苦吐露出来,只能独自承受压力,甚至一些男性为了家庭和孩子,选择包容。

可是这份包容,真的可行吗?

失去了忠诚的婚姻,卑微能否挽回夫妻感情?

原告:女,1978年出生,汉族,农民,住河北省张家口市。

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

被告:男,1976年出生,汉族,农民,住河北省张家口市。

原告(女方)与被告(男方)离婚纠纷一案,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女方、男方到庭参加诉讼。

原告(女方)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

1、判决我与被告(男方)离婚;

2、次子随被告(男方)生活,我不支付抚养费;

3、诉讼费由被告(男方)承担。

原告(女方)陈述的事实和理由:

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我与被告(男方)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长子(现年21岁,已成年),2006年生育次子(现年15岁)。

由于双方脾气、性格、生活习性不相投,造成矛盾升级,发展到吵架、打架,被告(男方)经常殴打我,后来我出去打工。

2017年出去打工至今在外,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。

2019年起诉离婚,法院判决不予离婚,现距法院判决有一年之久,二人仍分居在外,导致感情确已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家庭财产归被告(男方)所有,抵顶次子抚养费。

被告(男方)辩称:

我不同意离婚,我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。

2017年我们一起去北京打工,一起在北京一年半,期间一直好好的。

2018年6月份,女方从北京回来,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要离婚,我不知道怎么回事,回来后经追问才知道,女方出轨了。

后来女方离开了家,经过我和孩子央求,女方又回家待了五、六个月,就又走了。

我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,只是这两年女方在外打工,我们夫妻感情受到一定程度影响,但我相信只要女方愿意回来,我们夫妻感情能够恢复。

法院审理及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:

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二子,长子已成年,次子于2006年4月出生。

2018年双方发生矛盾,女方离家外出打工至今。

法院认为:

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,而且自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至2018年女方外出打工,二人共同幸福生活20年之久,感情基础较好。

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是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,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的性质,不能一有矛盾就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,夫妻应把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对待。

本案中,原、被告虽然自2018年开始分开生活,但分开生活的原因不是夫妻感情不和,而是女方外出打工挣钱,不属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。

也许二人夫妻感情因女方长期在外打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,但没有到破裂的程度,只要双方珍惜自己的婚姻和家庭,加强沟通和理解,婚姻关系一定能够得到改善。

另外,虽然长子已成年,但次子尚未成年,正处于成长教育的关键时期,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和照顾。

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,不宜离婚。综上,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判决如下:

驳回原告(女方)的离婚诉讼请求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女方负担。

书写君的情感解读

在这个案例中,女方指责男方经常殴打自己,所以外出打工。

男方指责女方出轨,却又不愿意离婚。“经过我和孩子央求,女方又回家待了五、六个月,就又走了。”

可惜男方这份忍让,似乎并不能换来幸福的家庭。

那么,男人面对自己妻子出轨时,该怎么办呢?

通常,大家都会认为,被出轨的一方才是受害者。可是从因果来讲,无论是出轨者还是被出轨者,都是彼此之间出了情感问题后的结果。

在没出轨前,

表面上看,夫妻间的关系一直持续,可是谁又能知道,在这段感情之下是不是暗潮涌动呢?

或许有人认为,这是为出轨者在开脱。但如案例中一般,女方在没出轨前,男方是否又是经常殴打对方呢?

所以,当一个男人面对妻子的出轨,心中的愤怒必然会有,但为了自己,却一定要让自己及时冷静下来,对这段已经没有了忠诚的婚姻说再见。

同时,必须要摆脱自己是个受害者的心态,要明白自己也是这段婚姻的制造者、创造者。

缘来美好,缘去安详。作为男人,相信这一切都会时过境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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