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命网站会删除算命数据吗(提供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被他人抄袭)

案件简介:

近日,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,涉案网站提供算命服务属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,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属于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裁定驳回原告起诉。

铜陵某文化公司为开展起名、测算服务业务,组织技术人员开发设计了一个网站。2018年10月开始,该公司发现合肥某信息公司、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抄袭涉案网站的网页设计。该公司认为合肥某信息公司是侵权网站的权利人,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实际收款人,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网站网页设计的著作权。

该公司同时认为,其开发案涉网站的目的是用于经营起名、测算业务,合肥某信息公司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也是经营起名、测算业务,其抄袭的网页设计用于相同业务,极易造成该公司目标客户产生混淆,因此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网站网页设计(包括网页文字、网页图片、网页布局等)著作权的行为;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网页对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;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。

铜陵中院审理后认为,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,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依法受保护。国家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,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。

提供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被他人抄袭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、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,弘扬民族优秀文化,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。内容违法、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
铜陵某文化公司的网站网页上标有“八字命运精批”“洞悉人生、解密未来、把握机遇”“十年大运”“子女运势”等字样,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,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、违反理性、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,由此形成的网页,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,属于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
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该公司服判。

判决解读:

1.具有独创性的网页是否属于作品

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定义是“在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,具有独创性,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”。判断网页是否是作品,看网页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。

是否是作品的关键在于独创性的认定。抄袭别人的网页设计产生的网页、通常的网页设计等不具有创造性,这些网页都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,只能说是原作品的复制件。美工人员设计的具有独创性的网页,是设计者将颜色、文字、目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,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,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,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,具有独创性、可复制性,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,属于作品,是著作权中的其他作品类别。

2.专门提供易经起名、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是否属于作品

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合法性作为作品的构成要件。所以,一些不符合伦理规则的,甚至是看起来是“非法”的,也属于作品。比如,陈冠希艳照门拍摄的照片,同样属于作品。所以,专门提供易经起名、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如果符合独创性的构成要件,也属于作品。

3.算命测字服务的网站网页著作权法是否予以保护
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四条规定“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,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。国家对作品的出版、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”所以,即使算命测字服务的网站网页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,著作权法对这类作品给与保护,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网站就是合法的,其出版、传播要受国家的管理。

4.算命测字属于传播迷信还是民间娱乐行为

算命测字在民间一直存在,这种行为究竟是民间娱乐,还是传播迷信,甚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他人钱财?在各种不同的案件中,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,有不同的认识,不能一概而论。一般来说,朋友间的算命测字,这个纯属娱乐,看看手相,没人相信一定是真的,也不会被认为传播迷信。以高额收费为目的算命测字,一般认定为诈骗的居多。介于两者之中的,民不举官不究,自生自灭,如果定性,应该算作传播迷信类的。

5.本案的判决有值得商榷之处

本案的判决中,法院认为“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,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、违反理性、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,由此形成的网页,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,属于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内容已经变化,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条款已经删除,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有问题,或者是记者写错了。另外,根据前文所述,涉案的网页设计属于作品。所以,这个判决值得商榷。